后来两家熟络了,才知道她独居缘由。
原来他男人年纪大了,健康大不如前,而家里老婆权势大,几乎掌握家里及公司大权。
那人儿子都已成年,未曾要认回这个妹妹。
要知老头财产庞大,谁不想多分一点?
一个个争先接掌他在香江创立起的各事业领域,全未当这女娃存在过。
那年,富商也是趁自己还有掌控力时,将内地的一个小影剧公司划分到宁馨玉名下,一来这年的华娱还是弱小时期;宝岛、香江娱乐事业正值颠峰,内娱前景不明,所以那丁点的产业未被家族重视。
二来也算未尽父亲责任,一点对女儿愧疚的补偿。
宁女士不黯商道,接手后也都交给公司老人。简单说便是采无为而治的管理,要说还有一点华港合资的版权金还可分润,暂供母女俩生活无虞。
初期经营实在不火热,她抱持能经营下去最好,只为替女儿留点念想,存系一点对父亲的恩泽。
即便做失败了,产业真要变现,粗估还有个一两千万,要知两千万在九零年代那可是极庞大的存在,她们母女其实从未尝过缺钱的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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