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那是大多数人都认可的,那便成了‘理’,继而又可能变成‘法’
“但是,世上的事情真能像这样‘顺理成章’吗?
“世人觉得偷盗者罪不至死,被盗者便只能接受;世人觉得**者罪不至死,被**者也只能接受;世人觉得欺善霸市者罪不至死,被欺压者亦只能接受
“但那些做决定的人,那些‘大多数人’,那些满口道德仁义的人又有多少曾体会过重要之物或辛苦所得被人盗走时的滋味,有多少人切身尝过被人**的滋味,又有多少人知道经年累月遭受欺压却敢怒不敢言的滋味
“屈辱、悲伤、绝望、委屈、难以形容的压力这世上真有一套‘理法’,能准确地衡量出受害之人的痛苦,并给出相应的惩罚吗?
“至少在我看来,是没有的。
“但我自己想到了一种相对公平的法子,很简单的法子让受害之人,去决定怎么处置那些犯错之人。
“当然,每个人的评断标准是不一样的,有的人在街上被人撞了一下肩膀就要杀人家全家,还有的人被扇了耳光还说无所谓,甚至会把另一边脸也凑上去。
“所以我得承认我的这种法子实际上确是不如‘法理’来得合适。
“它只能适用于少部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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