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晓晴走了。

        她走得很快,就像来的时候一样,说完那句话,脚步没有停,转过书架的转角就消失了。阿土还坐在那个位置,看着她消失的方向,看了一下,把视线收回来,重新看桌上那本翻开的法律书。

        第七条。

        「前项所称之开发行为,其土地使用之变更……」

        他把那一段重新读了一遍,读完,翻到上一页,从第六条读起,把六条和七条的关系在心里理了一遍。

        那个人说的是对的。

        他原来的理解方向反了——他以为第七条是在限制开发商的行为范围,规定哪些地方不能动,但实际上那条文是在规定「开发商在什麽条件下可以动」,限制是有的,但侧重点是在给开发商一个合法动地的路径,不是在保护土地。

        他拿起毛笔,在那页旁边原来的注解上,轻轻画了一条横线,不是抹掉,只是标记「这个理解有问题」,然後在旁边重新写:

        「第七条:保护的是开发商的合法资格,不是土地。要反制,需要找别条。」

        他停下来,把刚写的那行字读了一遍。

        然後在最後加了一句:「人类的天条,有时候是保护坏人的。但可以用别条来反制。」

        他把毛笔放下,把书往前翻,开始找那个「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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