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完,她转过身,继续往前走,和她进来的时候一样快,说完她说的那件事,继续去做她要做的事。
她走了。没有停留,没有留名,没有等他回应。
他站在那里,把那本《土地法》翻到第七条,重新读了一遍。读完,翻到第十条,把第七条和第十条并排着,带着那个人说的「那条是保护开发商」重新整理了一遍。
那个人说的是对的。
第七条的核心,在第十条的但书框架下,保护的是开发方的使用权益,不是土地本身。他之前的理解,错了。
他取出毛笔,把墨水台从布袋里取出来,蘸了墨,在那几张白纸上找到他对第七条的记录,在旁边重新写了一行:
「确认:第七条和第十条合读,保护的是开发商。我之前理解反了。谢谢那个走过去的人。」
然後在下面:
「人类的天条,有时候是保护坏人的。但可以用别条来反制。」
他把那行字看了一下,把毛笔放好,书放进布袋,往出口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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